网友车内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被告强奸,女子指控网友强奸收30万元后改口

从2025年1月27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拘至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,在长达11个月的时间里,王明(化名)始终认为自己无罪,坚称与女方系双方自愿在车内发生性关系。案发前,两人在网络上相识,双方均系单身,2025年1月26日,王明从外地返回承德老家过年,双方约定当晚第一次见面。涉案两人在车辆后排曾有互相搂抱、亲吻及更进一步的亲密行为。此外,被害人刘丽(化名)报警称被强奸,但在收取王明母亲30万元并签署谅解书后,先后5次向警方称其系自愿与王明发生性关系,后又再次改口称其非自愿,称此前误认为“谅解”等同“自愿”。
2025年12月25日,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在被害人明确表明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,王明仍采用暴力、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王明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,赔偿被害人损失,取得被害人谅解,可以酌定从轻处罚,遂判决王明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一审判决后,王明不服提出上诉,2026年3月30日,此案二审在承德中院开庭审理,法院未当庭宣判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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